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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咨询服务项目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了询价公告,现对该项目询价公告发布澄清公告。
本项目检测单位资格要求中“3.投递人近5年需承揽过学校类项目,并提供至少1项学校可研报告编制业绩证明材料”调整为“3.投递人近5年需承揽过市政道路类项目,并提供至少1项市政道路类可研报告编制业绩证明材料”。
回复时间及地址“2021年7月1日上午 10 点”延长至“2021年7月5日上午 10 点”。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