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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对长韶娄辅道户外广告位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因该项目存在第三方对本项目权利义务存在争议,鉴于权利义务边界尚未厘清,为避免潜在争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决定终止本项目的招标程序,待后续事实厘清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招标人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书面异议。公示期满对该公示若无异议,该项目的招标程序终止。
长沙麓山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